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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慈溪市“大优强”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21 访问量: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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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61号)、《慈溪市“大优强、绿新高”奖励实施细则》(慈经信〔2023〕18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慈溪市“大优强”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详见《慈溪市“大优强、绿新高”奖励实施细则》(慈经信〔2023〕181号,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填写《慈溪市“大优强”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以集团名义申报的,还需提供经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其下属制造业公司章程。

(二)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和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或有税务部门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企业需提供两年技改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需提供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本年折旧五个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镇(街道、园区)经发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及其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后,在附件2上加盖公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以上所有资料(附件2书面材料,企业纳税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于2月6日前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俞可  67001926; 18868650666。


附件:

1、慈溪市“大优强、绿新高”奖励实施细则.doc

2、慈溪市“大优强”奖励申报表.docx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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