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科社〔2024〕16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2〕2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资助方式:一般项目,立项后事前一次性资助;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二) 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数学领域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5%。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向
1、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及交叉科学领域,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2、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瞄准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组织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3、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前沿技术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条件
1、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三级医疗机构等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公益性机构;
2、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基金项目实施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3、项目申请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请基金项目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家,并应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受聘于依托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宁波缴纳社保费12个月以上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4、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的基金项目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2024年度基金项目;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均未存在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函;
8、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未满5年。申请人须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项目获批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9、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限项规定
1、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单位限项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限项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
2、推荐限项数。各单位推荐限项数由基本推荐数和激励推荐数组成。基本推荐数根据归口管理单位前两年基金项目申请数、立项率、验收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激励推荐数依据各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
3、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允许填报基础研究经费的企业,不受上述推荐数量限制。
四、组织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开放时间):2月23日-3月25日 17:3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4月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符合依托单位条件的主体可通过“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请注册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基金项目(单位注册、项目申报等技术问题可联系客服:87811024);
2、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传,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扫描后报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内容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对申请书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基金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归口管理单位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市科技局备案;
4、申报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应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位要求;
5、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6、宁波市人民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并获得稳定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协议有效期内,可作为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所需项目经费从财政稳定资助的研发经费中列支;
7、鼓励单位自筹经费加强基础研究。对单位自筹配套经费的项目(不限配套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联系人及电话:
受理咨询: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业务咨询:
农社处 李春荣 陈灵丽 电话:89292207
附件:
2024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归口管理单位 | 推荐总数 |
1 | 海曙区科技局 | 12 |
2 | 江北区科技局 | 20 |
3 | 镇海区科技局 | 20 |
4 | 北仑区科技局 | 44 |
5 | 鄞州区科技局 | 42 |
6 | 奉化区科技局 | 3 |
7 | 余姚市科技局 | 8 |
8 | 慈溪市科技局 | 25 |
9 | 宁海县科技局 | 5 |
10 | 象山县科技局 | 7 |
11 | 高新区科创局 | 36 |
12 | 前湾新区经信局 | 13 |
13 | 宁波大学 | 156 |
14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含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 | 60 |
15 | 浙江万里学院 | 33 |
16 | 宁波工程学院 | 30 |
17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18 |
18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 13 |
19 |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 | 30 |
20 | 其他本科高校 | 10 |
21 | 其他专科高校 | 5 |
22 |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 | 75 |
23 |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 | 10 |
24 | 甬江实验室 | 12 |
25 | 市农科院 | 5 |
26 | 市卫健委 | 246 |
27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六医院 | 5 |
28 | 宁波海关 | 5 |
2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30 | 其他归口管理单位 | 3 |
备注:产业技术研究院从属地科技局推荐申报;重点项目、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推荐数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30%(四舍五入取整)。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