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
1.申报条件
(1)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且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的行业导向,开展宁波市软件“名企”申报,包括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和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两大类。
对列入宁波市软件“名企”的且满足申报条件(2)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为方便企业填报,本次软件“名企”申报和奖励申报,采用同一申报模块和同一套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后,由市经信局按照《宁波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指引》中“软件‘名企’评价指标”开展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宁波市软件“名企”名单。
(2)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
2.申报材料
(1)软件“名企”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披露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等情况。如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标准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二)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
(2)须为在甬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或央企在宁波本地投资设立的软件企业,且上述类型的投资公司单独持股20%以上。
(3)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20人(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占股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及股份证明。
(4)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企业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4。
(三)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团体标准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信息技术应用、35.030信息安全技术)。
(3)申报企业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
(4)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标准建设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的团体标准正式发行文本。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四)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资质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评估或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评估。
(3)证书颁发日期或起始有效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资质认证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CSMM或CMMI证书扫描件。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五)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已列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孵化的开源项目或满足如下指标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数≥5000、Fork数≥600、Pull Request数≥500、Issue数≥500、评论数≥500。
②社区活跃度:Issue修复数≥80%、Pull Request处理频率(每季度)≥80%。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数量)≥8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release数量)≥1。
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10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占贡献者人数≥20%。
⑤流行趋势:Issue增长量(每季度)≥8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关于Issue及Pull Request的评论)≥100。
上述数据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开源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六)支持软件园区(楼宇)发展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软件产业为主导,符合《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任务导向,集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凸显配套服务完备的园区或楼宇,由其运营主体发起申报。
(2)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空间上相对集聚。软件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软件产业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以软件产业为园区(楼宇)培育的主导方向,具有一定集聚效应。
(4)园区(楼宇)由宁波行政区域内专业运营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
(5)申报园区应有明确的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提升的发展规划,申报楼宇应有相应的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
2.申报材料
(1)园区(楼宇)申报表。
(2)园区(楼宇)运营管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证明为园区(楼宇)合法运营方的相关资料(含合同等)。
(3)园区(楼宇)的四至图、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园区(楼宇)内已入驻软件企业情况统计表。
(5)园区(楼宇)相关管理制度资料。
(6)园区(楼宇)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提升的方案或计划。
(7)园区(楼宇)公共服务、创新载体、数字化管理能力情况等证明资料。
(8)包括不限于政策支持、租金优惠等属地支持情况说明(由属地经信部门盖章提供)。
(9)软件园区(楼宇)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属地经信部门盖章提供)。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罗老师,联系电话:89292073。
(七)支持打造软件人才创新基地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面向软件人才创新基地运营主体,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基地项目按揭榜挂帅的形式申报(详见附件2)。
(3)申报单位要求具备实施项目的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4)项目内容应涵盖任务榜单中所列的揭榜任务内容和预期指标。
2.申报材料
(1)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方案报告(包括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行机制、建设进度、预算说明等)。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运营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
(5)基地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清单及合同书,并附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如有可提供)。
(6)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清单,并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可提供)。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4。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区(县、市)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10月21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盖章,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10月22日前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或开展现场核验,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需要验收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后下拨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内所指的企业或单位,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所指的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上年度自纳统以来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述条件下,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代码)核算的企业。
(二)本通知内所指的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涉及的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所有核算口径按照独立法人单位单体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核算。 (三)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联系人: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