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浙江省外贸稳量提质,今年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开展 “浙江出口名牌” 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 1000 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出口量;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侵害劳动者权益、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在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已在主要出口国市场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与申报企业一致。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8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兰溪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人:钱巧勤、童钰电话:88887109、88132682